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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放宽小贷杠杆至5倍,监管指标有调整?专家:别误解

2020-02-15 12:38:29 新京报  黄鑫宇

  小贷公司的地方监管指标有了新调整?!陈文告诉记者,整体而言,“粤中小企业18条”的实际价值有限。

  新京报讯(记者 黄鑫宇)2月13日,广东省金融监管局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下称“粤中小企业18条”)。在该项意见中,记者注意到,广东将适度放宽优秀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从2倍提高到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金的5%。同时,广东省金融监管局表示,将提高国有控股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的不良贷款容忍度,支持其在疫情防控中发挥更大作用。

  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未正式出台前,“粤中小企业18条”对于小贷公司要求上的变化,是否意味着地方监管指标,出现了调整?记者就此采访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文。他告诉记者,“粤中小企业18条”对小贷公司单笔贷款上限的计算口径从原来的“资本净额”调整为“注册资本金”。但整体就杠杆率等比较重要的监管指标而言,“粤中小企业18条”的实际价值有限。

  杠杆率放宽的实际价值有限

  “粤中小企业18条”规定,对于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小贷公司,经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其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

  其中,通过银行、小额再贷款公司及法人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方式融入资金的余额,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2倍;而通过在沪深交易所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融资工具融入资金的余额,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3倍。

  记者查阅2012年2月3日出台的《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下称“2012年广东版管理办法”)看到,广东小贷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两类,一是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二是从不超过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此项要求与2008年5月8日银监会、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即“银监会2008年23号文”),保持一致。

  据陈文介绍,按照“银监会2008年23号文”的规定,小贷公司的非标准化融资杠杠率只有1.5倍。但是到了地方出台各自细则的时候,“大多地方金融办实际上都放宽了杠杠,一般放大到2到3倍,尤其是对于网络小贷。”

  根据中信产业基金旗下的麻袋理财研究院的统计,各地小贷公司的平均杠杆率是1.5倍到2倍;最高为湖南省的3倍,最低是上海市的0.5倍;2012年重庆曾率先放开杠杆率限制,提高到2.3倍。

  另一面,发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产品,则原本属于小贷公司表外的融资项目。但在2017年12月11日,银监会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即“56号文”)之后,这个局面被改变。即,网络小贷公司过去依赖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来放大杠杆的行为,被监管所禁止。

  根据“56号文”,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据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当时的介绍,网络小贷公司资产证券化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被要求在3倍以内。

  所以,小贷公司“杠杠提升主要还是体现在非标准化融资方面,例如私募债、金交所产品等,但当前的现实是小贷资产并不好卖。”陈文解释道。

  此外,据陈文的观察,小贷公司目前的标准化融资渠道,也很难突破。“按‘56文’等监管文件要求,ABS回到表内,已经是严监管了。而且小贷公司发ABS之类的,都需要证监会来批。如果证监会不予许可,这个杠杆额度就很难实现”。

  因此,在他看来,广东放宽小贷公司杠杆率的实际价值有限。“‘银监会2008年23号文’的杠杠约束仍然有效,这方面如果有突破,必须是中央政策的支持,否则地方给出的杠杠实际落地难度较大。”

  而“粤中小企业18条”总体提出的“杠杆放宽至5倍”,严格来说,并非广东首次提出,这一变化可以追溯到2019年的4月。

  2019年4月18日,新京报记者从参与网络小贷新规征求意见讨论的多方机构人士处曾获悉,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融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倍。

  7个月后,即2019年11月26日,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下发的《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即“83号文”)流出,网贷转型小贷的方案落地。其中,“83号文”提出对因转型新设的小贷公司融资杠杆将放宽至5倍。

  单笔贷款上限计算口径由“资本净额”调整为“注册资本金”,有内因

  根据“粤中小企业18条”的要求,被适度放宽融资杠杆率的广东籍优秀小贷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金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

  但在“粤中小企业18条”出台的8年前,即“2012年广东版管理办法”中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即有要求,不得超过小贷公司资本净额的5%,且贷款余额上限为500万元。单就该百分比而言,与“银监会2008年23号文”的规定,保持一致。

  记者注意到,“粤中小企业18条”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单笔贷款上限的计算口径,由原来的“资本净额”改为“注册资本金”。

  关于口径的变化,陈文认为“资本净额是所有者权益,历年利润如果增加了,都会使得资本净额提升,反之就会下降。但注册资本相对恒定、变化不大。目前,国内的一些小贷公司处于亏损的状态,如果按资本净额5%算的话,会影响单户贷款余额的放贷量。”

  来自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官网信息,当下受疫情影响的不只是中小微企业,亦包括了一部分小贷业者。

  2月10日,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在线举办了疫情对小贷行业影响分析研讨会。会上,小贷机构相关负责人谈到行业目前出现的一些现实问题,例如,在无法开展新业务的情况下,仍须支付融资所产生的利息与经营支出,小贷公司运营压力加大;此外,疫情之下小贷行业正常的收放贷等业务,亦受到了间接影响。

(责任编辑: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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