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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开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专项行动

2020-03-26 18:40:20 新京报  黄鑫宇

  据座谈会披露,在2019年国务院交叉成效考核中,发现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存在“家庭成员重复贷款”、“户贷企用”、“贷款用途不规范”等3个问题。

  新京报讯(记者 黄鑫宇)3月26日,据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官方披露,近日在内部召开了由包头、呼和浩特、鄂尔多斯(600295,股吧)、乌兰察布等中部盟市金融办主任参加的工作座谈会。据悉,积极防控金融风险等四项内容,成为当天座谈会讨论的工作重点。其中,关于金融风险防控,内蒙古表示将开展“黑名单”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通报、约谈、协调处置工作以及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的专项行动。

  据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介绍,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和压降不良贷款是今年工作重点,包头等各盟市要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对全区高风险地方法人机构深入摸清风险底数、风险程度,提出应对预案、及早预警处置。

  当天座谈会上其他三项讨论的工作重点包括“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及“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另据座谈会披露,在2019年国务院交叉成效考核中,发现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存在“家庭成员重复贷款”、“户贷企用”、“贷款用途不规范”等3个问题。座谈会要求,包头等各盟市要对照问题,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挂牌督战工作方案》,制定盟市工作方案,对扶贫小额信贷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在9月底前整改彻底。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主任姜华以及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金融发展处、资本市场处、监管一处的负责人,参加了当天与包头等各盟市金融办主任的工作交流。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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