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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保监局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银保监办〔2020〕107号

  
各银保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大型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601009,股吧),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苏宁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江苏省内各外资银行,南京市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南京市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省级银行保险社团:

  现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0年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倾斜资源配置,努力完成工作目标。各法人银行机构(不含外资银行,下同)要围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考核要求,科学制定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努力实现“两增”目标。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要尽量向总行争取转贷款额度,支持地方小微企业发展。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一级分行要积极与总行沟通,争取合理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将信贷计划科学分解至辖属分支机构。要立足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用好各项外部优惠政策,加强内部资源倾斜,进一步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

  二、深化银企对接,开展“百行进万企”升级扩面行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要求,全面摸排存量客户情况,强化金融支持,提升风险保障水平,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银行机构要巩固深化2019年“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成效,主动了解前期已对接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和金融服务需求变化情况,结合企业实际,合理匹配金融服务,助力企业复工达产。要优化调整融资需求未充分满足企业的对接机制和服务方式,并逐步将对接范围扩大至纳税信用评级M级企业,提高金融服务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各银保监分局要结合当地特色创新举措,强化与政府部门协作联动,加大宣传推广和跟进督促力度。各银行机构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推升对接质量和金融服务实效。

  三、加大产品创新,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准确把握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客户的特征和诉求,在信息采集、担保方式、还款方式、业务流程、营销渠道等方面积极创新,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提高客户获得感和满意度。推进“银税互动”直连机制建设,规范与税务部门的数据对接,已与税务部门实现直连的银行机构要规范数据加工使用,确保信息安全。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联动,用好各类政府奖补政策,拓宽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创新拓展银政合作产品,扩大业务受益面。各银行机构要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明确续贷业务办理时限,降低小微企业资金周转成本。

  四、注重监管配合,增强工作推进协同效应。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新政策新要求的学习领会和贯彻传导,及时调整完善工作内容和方式,确保工作衔接顺畅,及时准确报送各类报表和文件材料,并积极提供小微金融服务中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

  五、加强监管督导,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机制。各银保监分局要加强对考核政策的学习领会,做好按月监测和按季考核,督促辖内法人银行机构总体实现“两增”目标,督促辖内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完成上级行下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要加大对首贷户、信用贷款、续贷业务占比和综合融资成本等指标的统计监测,充分关注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长情况,不断优化监管督导方式,体现差异化监管导向。对考核指标完成较好、工作特色和成效突出的银行机构,可通过典型宣传、政策试点等方式予以正向激励;对未能完成考核指标且差距较大的银行机构,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现场检查、调整监管评级等方式,加大鞭策督促力度。

  2020年4月9日

(责任编辑: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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