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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26条”助力大湾区产融 粤港澳三地联动构建新监管

2020-05-15 09:26:59 21世纪经济报道  顾月

  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五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

  上述四部门指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并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产融新格局清晰化

  多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经济学家表示,粤港澳三地经济各有特色,开放合作是共赢选择,金融互联互通可以促进跨区域金融服务能级提升,并促进三地产业的整体升级。

  “香港虽然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但其地位需要大量的优质上市公司作支撑。而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区,经济基础较好,拥有大量的优质公司。因此,合作开放既有利于实体产业较为薄弱的香港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也有利于优质的内地企业通过粤港澳窗口吸引国际投资完成产业升级,并带动中国整体产业发展。”中国金融智库首席金融学家宏皓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澳门产业相对单一,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链后,产业空间得以打开,也有利于提升全球竞争力,再反过来促进澳门金融业的发展。”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何飞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亮点:一是围绕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出多项重点举措;二是加大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支持力度;三是进一步促进金融资源跨区域服务实体经济,其中包括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支持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业务、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等政策,都有望从直接和间接融资视角共同推动金融服务能级提升;四是围绕重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绿色金融、科技金融、金融科技等,加强特色金融业态发展;五是加快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其中,特别是建立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或将对现有银行账户格局形成深远影响;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构建统一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等措施,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首创性。”何飞表示。

  此外,去年年底,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十分关注居民利用资金的便利性,如香港电子钱包在内地使用问题、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开设账户问题等,并将重点推进理财通建设,使香港和大湾区内地城市的居民透过银行体系可以购买对方市场的理财产品

  而在本次出台的《意见》中,也对多方此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比如不仅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还将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等。

  另外,对实体企业而言,最为关注的则是其中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如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贸易收支业务时适用更为便利的措施,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非银行债务人直接在银行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进行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

  “在外债方面,此前试点改革过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由外汇局办理改为直接到银行办理,这项措施也在《意见》中再次明确。对企业而言,此前外债注销登记需要提前整理注销资料、联系银行注销专户等工作,十分占用人力和时间成本。改革后,则可以通过合作银行进行外债注销登记,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珠三角地区某主要从事饲料研发生产的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

  三个层面明确三地监管合作

  客观来看,粤港澳三地在监管制度、法律法规都有所不同,因此如何协调三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建设,也成为市场关注的话题。

  “三地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政策,可能会是三地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的主要障碍。因此,粤港澳三地金融监管部门要保持良好沟通,是促进深化三地融合开放、促进金融互联互通建设的首要条件。”宏皓表示,“如果要融入世界金融市场,必然要面对不同的法律制度,在此情况下如何沟通协调各方,会是三地监管部门的一个挑战。对内地而言,这也是很好的机会,有助于培养我们金融开放中的全球化思维,学习如何在充分尊重不同交易习惯和法律政策的情况下,处理金融开放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问题。”

  《意见》也指出,一是要加强粤港澳金融监管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三地金融监管交流,协调解决跨境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

  二是要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及时提示金融风险,并加强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设,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提升打击跨境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有效性。

  三是要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管理、行业组织等单位协作,探索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多层次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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