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银行业保险业“十四五”绿色金融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绿色金融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壮大绿色金融市场主体,推动全市加快形成绿色产业体系,助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先行先试,建立健全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创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引导资金要素向低碳、环保、节能、降耗等领域聚集,支持培育现代绿色产业体系,引导推动经济向绿色化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龙岩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金融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建成组织体系完备、政策支持有力、产品服务丰富、改革创新活跃的银行保险业绿色金融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争创生态龙岩品牌优势,探索具有龙岩特色的绿色发展新模式。

  1.专业高效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各银行保险机构在制度供给、组织架构、服务模式、流程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立多层次的金融组织体系、多元化的产品供给体系、多维度的服务支撑体系,绿色金融服务质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力争“十四五”期间,辖区绿色支行等分支机构突破5家,绿色金融专业队伍突破25个,绿色金融专业人才突破125人。

  2.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立足辖区不同领域的绿色发展、绿色转型需求,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特别是在长汀水土流失治理、武平林下经济、矿山修复、支持环保产业等重点领域,推出龙岩特色的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

  3.绿色金融融资总量和结构显著改善

  支持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绩,绿色融资总量和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十四五”期间,辖区绿色金融要力争实现“四个不低于”“一个100%”“一个大幅提升”的目标。

  四个不低于:绿色融资余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绿色融资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绿色融资客户总数(项目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十四五”期间,绿色融资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每年提升幅度不低于1个百分点。

  一个100%:力争新开工重点绿色项目融资对接率达100%。

  一个大幅提升:绿色保险保障金额较上一年度实现大幅度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治理框架

  1.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把绿色金融融入到企业愿景、发展战略、信贷文化、内控制度、管理流程、产品服务等各个环节,自上而下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绿色信贷长效发展机制。要实行绿色金融“一把手负责制”,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绿色金融业务,必要时可设立跨部门的绿色信贷委员会,协调相关工作。法人机构和有权限的分支机构要加快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服务中心、绿色专营分支机构、绿色保险创新中心等专业机构和特色机构,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绿色金融专业团队建设,坚持内培和外引相结合,打造集环境和风险管理、产品研发和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团队,提高绿色金融服务能力。

  2.完善全流程管理。各银行业机构要建立健全差别化的绿色授信管理机制,完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从尽职调查、合规审查、授信审批、合同管理、资金拨付管理、贷后管理等方面,实现对绿色金融业务和风险的全流程管理。要积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前置授信审核节点,有效甄别绿色信贷并降低办贷时间成本。建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贷后管理评价体系,按照《绿色信贷项目节能减排量测算指引》要求,探索建立“环境效益测算系统”,批量测算投放绿色信贷所产生的环境效益,使环境生态的效用可视化。各保险业机构要简化索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进一步提高理赔效率,完善损害鉴定评估程序和技术规范,及时帮助救济受害者。

  3.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在经营考评指标体系中合理设置绿色金融业务考评指标,定期对相关业务条线、分支机构开展考评。要引入差别化管理理念,完善绿色金融服务尽职免责相关制度,并优先安排专项信贷规模、FTP转移定价、设置专项财务资源、扩大分支机构业务权限、合理分配经济资本等正向激励政策,有力支持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各银行业机构应将绿色信贷执行情况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实施绿色信贷内部审计,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依据规定进行问责。

  4.加强风险前瞻管控。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有效遏制限控领域金融服务,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应制定专门的授信指引,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投融资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对耗能、污染等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授信企业,除用于改善节能减排以外不得新增授信。对拟关停淘汰的落后、过剩产能,要前瞻性地做好信贷压缩、退出和资产保全工作。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重点关注因碳排放等相关政策变动引起的高碳资产重新定价和财物损失的风险,前瞻做好转型风险的识别、计量和应对。各银行业机构要建立绿色信贷风险监测机制,密切监测绿色金融项目的杠杆率和偿付能力等关键指标变化,控制融资杠杆率水平,确保绿色信贷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平均水平。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突发事件管理,不断完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内部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银行保险机构严格落实有关监管规则和标准,按照绿色金融标准审核项目,杜绝“洗绿”“漂绿”“混绿”等现象的发生,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全力满足重点领域绿色金融需求

  1.打造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升级版。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总结推广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的成功经验,以汀江生态经济走廊建设为依托,围绕强化生态治理、发展生态经济两大重点,助推长汀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在更高起点上打造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升级版。

  2.积极推广武平“林改经验”。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深化集体林权、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大力支持林农林下经济、文旅康养等产业发展,不断加大林下经济的收益空间。

  3.打造闽西“绿色矿都”品牌。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强对矿区土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绿色矿山建设的金融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和工业旅游;支持龙岩城市周边废弃矿山综合开发,建设城市绿色屏障和生态家园,打造废弃矿山综合利用的“龙岩品牌”。

  4.支持能源生产消费变革。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支持我市优化能源结构,支持高效节能装备、先进环保装备、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和绿色标识产品的生产、建设和运营,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光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项目发展。支持发展绿色航运、城市公共交通等绿色交通业务,积极助力“电动龙岩”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支持钢铁、电力、石化、建材、煤炭等行业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探索开展低碳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的项目融资等业务。

  5.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发展。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信息、科技、商务、文化、旅游和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推动绿色产业规模化。支持产业园区绿色升级以及危险废物、废气、废水、废渣的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支持创新型的节能减耗、低碳循环、安全生产的现代工业产业集群、产业链和绿色低碳循环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选择积极性高、社会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开展绿色金融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绿色金融供应链制度体系。

  6.支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对接我市“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净土工程”,积极满足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的融资需求,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支持海绵城市、园林绿化、智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垃圾收运和处置、美丽乡村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项目。积极支持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碳汇林等资源培育产业,充分发挥森林碳汇功能。支持富有绿化、绿韵、绿态、绿魂的乡村生态振兴村建设,打造“绿盈乡村”品牌。

  7.支持绿色农业发展。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000061,股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积极向种植业、养殖业、三产融合、农机装备、污染防治和新型主体培育等关键领域的绿色农业活动配置充足的金融资源,引导传统农业向绿色低碳模式转型。支持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各主要涉农银行机构要主动开展金融支持绿色农业的标准探索和产品创新,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协同作用。各保险业机构要主动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质量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知识产权类保险,探索开发维护地理标志权益保险产品,支持绿色农业健康发展。

  8.梳理可持续的“绿色消费”观念。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绿色消费信贷业务,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品、环保基础设施等产品消费。鼓励各保险业机构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为绿色建筑提供保险保障。各银行业机构要探索将个人的绿色农产品和生态旅游消费、助力垃圾分类、低碳出行等活动纳入个人信用档案,与信用卡额度挂钩或形成可兑换的绿色积分,进一步营造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主动激发绿色产品服务创新潜力

  1.建立“绿色清单”制度。各银行保险机构应积极研究制定绿色信贷行业、企业和项目的准入标准,定期收集、主动跟进绿色项目信息,实行绿色目标客户名单制管理,建立绿色行业名单、绿色客户名单或绿色项目名单等“绿色清单”,对入库企业和项目优先给予融资支持。在绿色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细分,对产业、企业、项目统一建立绿色标识,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分类管理。对于传统产业升级,要根据推进节能减排程度分别制定差异化的授信制度,引导产业、企业逐步向绿色低碳转型。

  2.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各银行业机构要立足辖区绿色发展、绿色转型的融资需求,有针对性地发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服务,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抵(质)押融资等新型业务。积极配合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开展林业碳汇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跟进林权、农村两权制度改革,配套开展林权抵押按揭贷款、两权抵(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业务。

  3.优化绿色保险服务。各保险业机构要积极研发环保技术装备保险、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及责任保险,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研发科技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全面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鼓励推广电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为大众绿色交通出行提供保险保障。鼓励探索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将保险费率与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挂钩,发挥费率杠杆调节作用,助力绿色经济发展。鼓励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功能,积极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研究建立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主体的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实时开展风险监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提示风险隐患,高效开展保险理赔。鼓励深度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完善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4.拓宽绿色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为我市绿色信贷投放募集低成本资金。鼓励各银行银行机构积极拓展绿色债券承销、节能减排顾问、环保咨询等绿色金融服务,促进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我市绿色产业。支持各保险业机构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为重点绿色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四)推动完善外部发展环境

  1.构建绿色数据共享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与当地法院、工信、环保、住建等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畅通信息获取渠道,积极获取包括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环境经济政策以及减排进展、区域限批、行业准入等情况以及行政执法、挂牌督办、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严重环境失信、企业公共信用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助力环境风险有效识别。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助力当地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数据库建设,提升绿色客户数据共享的便利度。

  2.构建网络科技赋能机制。各银行业机构要积极对接“金服云”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发挥平台功能,实现政银企信息对接共享,上线各类绿色金融产品,导入线上快贷等系统,满足绿色融资需求,实现高效审批,提高绿色贷款覆盖面、可得性和及时性。要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建立覆盖全流程的ESG信贷管理体系,在绿色金融领域的贷前、贷中、贷后等环节加大科技投入,提升绿色金融管理水平。

  3.构建风险补偿和外部激励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推动当地政府研究出台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各类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政银担”“政银保”等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担模式,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规模。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贴息、表彰奖励、评先评优等支持。

  4.构建绿色金融同业互促机制。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加强银保合作,探索“绿色信贷+绿色保险”服务模式,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绿色保险产品,银行机构为绿色保险投保企业提供信贷增信和利率优惠。

  5.构建信息披露与市场约束机制。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建立市场化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积极公开绿色信贷战略和政策,充分披露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发展情况。对涉及重大环境与社会风险影响的授信情况,应依据法律法规披露相关信息,接受市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鼓励以各种有效方式与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和互动,通过吸收利益相关者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改进本机构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理。必要时可聘请合格、独立的第三方,对银行机构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的活动进行评估或审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建引领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党建引领,提高思想认识,将绿色金融工作纳入推进党建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党委书记(支部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辖区绿色金融改革工作亲自抓、具体抓。

  (二)健全组织领导

  龙岩银保监分局成立绿色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小商业银行监管科,负责协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组织经验总结推广。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成立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绿色金融实施部门。

  (三)强化监管推动

  龙岩银保监分局将加强绿色融资统计和监测,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信息和数据统计报送制度,探索建立区域绿色保险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银行绿色金融评价机制,加大绿色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各机构监管科和各监管组每半年要回顾总结推进绿色金融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将总结材料于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报送至分局牵头科室。对于绿色资金投放不足或风险保障不力的银行保险机构,通过监管约谈、下发监管意见书、开展现场检查等形式强化监管约束。

  (四)开展宣传与表彰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绿色金融宣传力度,通过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号宣传、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绿色金融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等形式,加强绿色金融知识、信息的传播、交流与共享。龙岩市银行业协会和龙岩市保险业协会要积极发挥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作用,组织成员单位加大对绿色金融良好做法、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对工作突出的机构开展评先表彰,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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