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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桂林银行总经理获刑十年:收八菱科技法人80万好处费 让情人代收回扣

2021-08-05 21:55:02 和讯银行 

原桂林银行总经理获刑十年:收八菱科技法人80万好处费 让情人代收回扣  

    8月3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判决书,原广西北部湾银行票据业务中心总经理、桂林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刘某银受贿罪获刑。

  根据北部湾银行和桂林银行任职出具的劳动合同等证实:刘嵩于2010年4月至2016年9月先后任北部湾银行资金部副总经理兼票据业务中心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先后任桂林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桂林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2020年3月23日被免去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职务。

  判决书披露,2010年至2011年,刘某担任北部湾银行票据中心总经理期间,在办理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过程中,刘某与票据中心业务主管玉某为两名票据中介的票据业务预留指标,并安排票据中心工作人员优先、快速办理两人承兑汇票搭桥业务,收受两名中介贿赂610万元。其中,刘某分得485万元,玉某分得125万元。

  之后,刘某从北部湾银行离职并担任桂林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2018年8月,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八菱科技”)资金困难急需贷款融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向桂林银行申请融资。

  在刘某组织下,八菱科技共计获得融资2.3亿元,为感谢刘某帮助,顾某贿送购物卡3万元,并安排刘某特定关系人入职地产公司,在未上班的情况下获得8个月工资共计2万元。之后,又在八菱科技顾某安排下,刘某以市场价6折的价格购得一套商品房。经核算,顾某累计向刘某贿送79.9万元。

  另2019年4月,上海攀赢基金销售公司(简称攀赢基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与刘某协商,承诺以销售收入的40%作为提成送给刘某,随后刘某加大了对攀赢基金公司公募基金购买额度,并从攀赢基金获得37.25万元销售回扣。

  值得一提的是,这笔回扣并未以现金方式进行交易,而是通过特定关系人虚假入职用以“瞒天过海”,而且这名“特定关系人”即为刘某的情人。判决书显示,为了完成回扣交易,刘某先让情人韦某入职攀赢投资公司,并在六个月的时间内获得37.25万元“工资”。

  2020年10月,桂林市监察委员会对刘某涉嫌职务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刘某在调查期间对受贿行为供认不讳。2021年7月,广西龙胜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原桂林银行总经理获刑十年:收八菱科技法人80万好处费 让情人代收回扣

  法院认为,刘某担任北部湾银行票据业务中心总经理、桂林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27.1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责任编辑:李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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