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兴业银行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601166)关于福建省财政厅拟将普通账户所持我行股权划转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暨申请核准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股东资格的请示》(兴银请〔2022〕3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省财政厅(普通账户)将其持有的你行3,511,918,625股股份划转至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划转完成后,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行3,511,918,625股股份,持股比例16.91%。

二、你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宜。

三、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中国银保监会

2022年8月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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