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银保监局坚决打好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收官战

  2022年是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收官之年,自2020年银保监会印发《健全银行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以来,黑龙江银保监局始终将优化公司治理作为辖内中小银行防风险、稳发展的“牛鼻子”,围绕加强中小银行党的领导、强化股东股权治理、提升董事会等治理主体质效,主动提升监管效能,通过严厉整治、机制建设、监管评估,推动辖内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从严监管主基调不变。严厉打击辖内中小银行资本造假、股东违规分红、套取资金、内部审计流于形式等公司治理领域突出问题,2020年以来对27家法人机构罚款1565万元,对48名董监高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董监高罚款141万元,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通过重拳出击,辖内法人机构强化公司治理建设的主动性、实效性显著增强。

  二是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推动辖内机构加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融合,辖内法人机构在公司章程中完善党建内容,明确了凡董事会、高管层决策事先必须征求党委意见的法定地位,实现了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把关,完善了党委议事决策流程和选人用人机制,党委会对重大事项决策数量逐年增长。目前,辖内103家中小银行机构成立党组织1126个,法人层面均设立党组织,不断探索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机制取得新突破。

  三是加强股东股权治理。约谈黑龙江省金控集团、哈投集团、经纬纺机(000666)等国企大股东,提出推动完善公司章程、推动加强党的领导、履行大股东义务、做好股东承诺等要求。督促机构限制问题股东权利,持续推动问题股东压降持股比例,整改违规质押股权问题。严格落实股东托管要求,辖内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均已实施托管,城商行、农商行股权托管率基本实现100%。

  四是提升董事会等治理主体履职质效。印发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通知,推动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规范履职,督促完善董事、监事履职的评价标准,指导其开展独立第三方协助评价,第三方评估比例达到44%。推动地方政府完善领导班子结构,严格把关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专业素质,规范高管层遴选,推动地方政府增加选聘手段和渠道,龙江银行增补3名副行长。推动问题机构清退董事、监事,更换独立董事、外部监事,10余名关键岗位人员纳入市管干部范畴。在农合机构新设、改革重组过程中,严格把关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健全董事监事沟通交流机制,约谈股东董事,要求股东依法履行股东职责,规范开展关联交易,积极补充资本,配合好监管工作。

  五是加强绩效薪酬机制建设。印发落实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员工履职回避工作要求通知,督促机构限期完善并报备劳动合同、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等相关管理制度。2021年,辖内法人机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部分止付金额合计5434.94万元,推动城商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金额2332.24万元。

  六是加大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推动法人机构深化纪检监察部门垂直派驻管理,有效强化内部监督约束,发挥纪检监察对金融从业人员违法违纪强大震慑作用。印发监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协调机制实施细则,多次组织召开省市纪委监委、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纪检监察部门、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加大案件线索移交力度,加强信息沟通,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与防控金融风险取实效。

(责任编辑:王晓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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