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条法司副司长谢丹:建议尽早出台实施《金融稳定法》

2022-11-23 09:59:09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玉敏

  2022年11月21日至23日,2022金融街(000402)论坛年会在京举行。由北京金融法院作为承办单位的“治理体系与金融稳定”平行论坛法治版块成功举办。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谢丹在会上表示,社会各界对金融稳定专门立法的必要性有充分共识,普遍认为《金融稳定法》是金融体系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建议尽早出台实施。

  今年4月6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了《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谢丹也透露,接下来,人民银行将配合有关部门履行后续立法程序,推动立法进程。

  在谢丹看来,《金融稳定法》紧紧围绕“维护金融稳定”这条主线,通过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的一整套制度安排,提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的稳健性和安全性,使得金融体系处于能够有效发挥其关键功能的状态,即使在受到内外部因素冲击时,资源配置、风险管理、支付结算等关键功能和服务不受影响。

  谢丹认为,在《金融稳定法》的起草中,还体现了系统思维,建立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置体系。比如,草案中通过规范金融机构的股东资质管理,把好金融机构准入关,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提升金融机构的稳健性和竞争力,从源头上预防金融风险的发生。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健全一体化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金融监管数据信息共享,实现金融风险的早发现、早识别、早预警。坚守监管主责主业,提升监管有效性,充分发挥存款保险等专业化管理机构的早期纠正作用,实现金融风险的早介入、早干预、早化解,避免小风险积累为大风险,最大限度减少资金损失和降低社会成本。

  在化解和风险处置方面,谢丹表示,《金融稳定法》秉持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当机构面临风险时,优先通过引战重组、在线修复、成本分摊等市场化方式化解金融风险,实现处置成本最小化。对于严重资不抵债、市场化重组无望的问题机构也要依法实施市场退出,严肃市场纪律。依法依规推进金融风险处置,恪守契约精神,与国际规则保持衔接,公平保护各类产权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金融稳定法》草案中还提出要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谢丹解释称,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定位于由中央掌握的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资金,资金来自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市场主体,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再贷款可以为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当发生严重危及金融稳定的重大风险时,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地方政府,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依法依责投入相应资源仍有缺口的,按照规定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谢丹还透露,在做好《金融稳定法》立法工作的同时,人民银行也在积极推动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与《金融稳定法》各有侧重和互为补充,共同形成维护金融稳定的有机整体,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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