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八宗罪 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被罚71.8万元

2024-02-01 14:09:20 新浪网 

2月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以下八项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71.8万元。

时任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分管反洗钱工作)李昌杰对公司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负有责任,被罚款2.25万元。

时任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桂花分社主任余刚品对公司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毕银罚决字〔2024〕第1号

1.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向中国人民银行金沙县支行备案;

2.违规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设置为非个体工商户特约商户收单账户;

3.未按《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收缴假币;

4.占压收纳的预算收入;

5.将经收的税款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科目或账户进行核算;

6.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7.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

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警告,罚款71.8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 2024年1月9日
2

李昌杰(时任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分管反洗钱工作))

毕银罚决字〔2024〕第2号 对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 罚款2.2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 2024年1月9日
3

余刚品(时任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桂花分社主任)

毕银罚决字〔2024〕第3号 对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 2024年1月9日

(责任编辑:宋政 H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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