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市银保监罚决字〔2021〕17号)

吉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市银保监罚决字〔2021〕1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全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责令舒兰农商行对其他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吉林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