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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融资难与融资过度并存——会昌县小微企业融资现状考察

2018-10-05 11:12:31 和讯名家 
  笔者基于对小微企业融资状况的宏观和微观分析,得出“小微企业融资难不再是全局性、普遍性问题,在局部融资难与融资过度并存”的基本判断。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系列政策措施的推动下,部分区域消除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与此同时却滋生出小微企业融资过度问题。

  小微企业融资问题逐步缓和

  当前,社会各界普遍聚焦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却很少关注部分区域小微企业融资过度问题。之前也有专家学者关注过企业融资过度问题,但基本上聚焦于大中型企业。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多年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持续发力,从全国范围来看,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已经有了很大缓解,供需趋于平衡。然而在局部地区,融资难和融资过度两种现象并存。一些区域小微企业融资过度问题已经比较明显,风险也在逐渐暴露,如不采取措施有效管控,极易造成区域性金融风险,任由其蔓延甚至可能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的2015~2017年小微企业贷款相关数据显示:全国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增速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均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连续三年均高于涉农贷款,近两年更是拉开至超过5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三年净增10万亿元,由2015年末低于涉农贷款近3万亿元,至2017年末两相持平;小微企业贷款份额逐年提升,而涉农贷款份额逐年下降。

  以笔者所在的江西省会昌县为例,小微企业贷款已成各家银行业务竞争的“必争之地”和“香饽饽”。 如此评语或许会引起诸多质疑,不是说银行喜欢“傍大”吗?但一个县会有多少优质的大中型企业呢,少量优质的大中型企业早已被银行“喂饱”了。那银行会更喜欢做房地产贷款吧?此话不假,和全国大多数地方一样,近些年房地产业发展迅猛,但银行做房地产贷款(包括住房按揭)已受到严格的政策管控。除此之外,从需求来看,涉农领域有较大的信贷需求,但只有以农商银行为主的少数几家银行在做,至于为什么众多银行不愿涉足无需赘言。这样比较下来,也只有小微企业贷款有较大的市场需求,还受到各方政策支持,贷款综合效益也相对更高。因此,小微企业贷款即使不是各家银行的最优选择,也是次优选择。

  具体来看,有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激烈的同业竞争。全县有9家银行机构在竞争小微业务,业绩稍好的小微企业不是在“求”银行而是在“挑”银行。贷款投放基本上是各家银行直接或间接的主要业绩考核指标,贷款做大了还能带动存款业务和中间业务,使得各家银行都要铆着劲放款。即使这样抢着放,据笔者了解,2017年至少还有近半数银行未完成贷款投放任务。二是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过去阻塞在小微企业融资路上的主要是贷款抵押担保问题,会昌县政府推出的“四通”(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惠农信贷通、创业信贷通)贷款,覆盖了不同规模、不同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由政府成立相应的担保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费提供贷款担保。2017年,全县银行仅通过“四通”信贷产品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就达1023笔,金额总计6.71亿元,单笔金额从50万元到1000万元不等,而当年全县贷款增加额不过16.51亿元。三是贷款门槛不断降低。现在,大部分银行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额度基本上放宽至50万元、保证贷款放宽至100万元至200万元。对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来说,即使不能提供抵押物或其他担保也能获取基本的融资,如能提供抵押担保的话基本上能按规定抵押率的上限借款,部分后进驻的银行更是以贷款额度更大、利率更优惠、手续更简化为主要“卖点”挖客户。再举一个较能反映小微企业融资状况的现象:据初步统计,50%以上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或企业主)都在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有贷款业务。会昌县在经济、产业、金融等方面都是一个很普通的县域,类似的情况可能也在其他地区有所体现。当然也不能以偏概全,以此就否定其他部分区域仍然持续存在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综合以上宏观、微观两个层面的分析,应能得出这样的基本判断:小微企业融资难不再是全局性、普遍性问题,在部分区域融资难与融资过度并存。

  小微企业融资过度初步显现

  须高度肯定,小微企业融资由“难”变“易”是国家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目标所在,也是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重要体现。但小微企业融资过度问题也在逐渐显现,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融资超出企业还款能力,二是融资超出企业实际资金需求。

  从企业层面看,过度融资的原因有四:一是为了套利。通过将超出需求获得的融资投入房地产等国家政策限制领域,企业可以进行套利。二是为了归还其他民间债务。这些债务既包括小微企业筹集资本金所欠下的债务,又包括其他消费、投资所欠下的债务。三是为了加杠杆实现经营规模快速扩张。以一个项目的融资作为另一个项目的资本金,进行盲目扩张。四是为了弥补亏损。一些持续亏损的小微企业为了能够延续下去,举债度日。

  从银行层面看,由于银行同业竞争和业绩压力,造成一些小微企业能超出还款能力或资金需求多头融资。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形:第一家银行对某小微企业已充分授信,从常理来说,第二家银行再受理该小微企业的授信申请时应更谨慎,但这家银行却为了拓展该小微企业的金融业务,给出比前一家银行更高的授信额度。

  从政府层面看,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政绩,采取各种直接、间接的措施推动各家银行多放款、快放款,以推动当地经济、产业的更快发展,而较少关注借款企业的还款能力和实际资金需求。

  以上三方面因素汇合到一起,凝聚成助长小微企业融资过度的强大推力,而对小微企业融资过度的风险则无暇顾及。

  小微企业融资过度会造成哪些风险?一是不利于防控金融风险。银行为了完成业绩和相关政策目标,降低贷款条件、风险管控标准,不顾小微企业还款能力和实际资金需求放贷,助长小微企业加杠杆盲目扩张,以及信贷资金低效使用和违规使用,最终必然放大信用风险。二是不利于宏观调控政策实施。部分小微企业获得超出自身经营需要的融资后,很可能转移资金到其他政策限制或禁止的领域(如房地产、两高一剩等)套利或参与民间借贷,弱化了宏观调控政策实施效果。三是不利于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相当部分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并非资金问题造成,如以融资手段解决非资金问题,只能是延缓企业经营风险的爆发,既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政府对症下药。

  应对之策

  一方面,一些区域由于各种客观原因,确实还存在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政府和银行共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一些区域已显现或潜在小微企业融资过度问题,暴露出一定的经济金融风险,也应引起政府、银行监管部门的关注,防患于未然。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防范小微企业融资过度问题上,精准施策是关键,既不应强调解决“融资难”而引发“融资过度”问题,也不应强调“融资过度”问题而重现“融资难”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管理的政策机制。

  一是要建立小微企业融资状况的监测机制。之前反映小微企业融资状况的权威数据为银监部门定期监测发布的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的监管指标数据,由于单纯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为导向,仅设立了小微企业贷款的发展指标,没有涵盖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质量指标及供需是否均衡的评价指标,用该指标体系来评判小微企业融资状况并不全面。另外,各个地方经济、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水平不同,以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去衡量也不科学。因此,有必要研究制定出一套全面、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价小微企业融资状况的指标体系,既能反映小微企业贷款的发展规模和速度,也能反映其质量、风险和供需均衡状况。在此基础上,银行监管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对本区域的小微企业融资状况进行监测分析,作为制定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措施的直接依据。

  二是要明确国家各层级对小微企业融资管理的权责。推动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层面和地方政府层面的协同配合,但职责权限应划分清楚。国家层面应侧重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全局性、普遍性问题,通过货币信贷政策、财税政策、监管政策等措施推动银行业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对全国小微企业融资总体状况进行监测、管理。考虑到各区域经济、产业、金融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极不均衡,小微企业融资管理的更大责任应落实到地方政府和地方银监部门,以做到因地、适时精准施策,在负起解决好本区域融资难问题责任的同时,还要负起防范融资过度问题的责任。

  三是要精准施策、有保有压、动态调控。地方政府和银监部门要根据本区域小微企业融资状况的监测结果精准施策,做到有保有压、有松有紧、动态调控。如果监测发现小微企业存在融资难的状况或趋势,地方政府就应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监管部门就应提高对银行投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监管目标要求;反之,如果小微企业存在融资过度的苗头和风险,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就应收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

  作者系江西会昌农商银行副行长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银行家杂志。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程璐 HA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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