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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银监罚决字〔2018〕35号)

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银监罚决字〔2018〕3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姚华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发放首付不合规的个人住房贷款,综合性消费贷款资金、信用卡透支资金流向房地产市场,变相为地方政府委托代建提供融资且集团客户未统一授信,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于股市,为借款人虚构的并购交易提供并购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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