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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交投小贷原总经理违法放贷获刑 躲避监管将5000万贷款拆给19人

2019-04-18 14:32:48 和讯银行  高凯

  符合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违法放贷,其行为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日前,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昭通市一家小贷公司总经理明知违规,还将5000万元贷款拆分发放给19个自然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昭通交投小贷原总经理违法放贷获刑 躲避监管将5000万贷款拆给19人

  据判决书显示,云南省金融办于2012年3月27日审批由昭通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某兰等8名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昭通市昭阳区交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昭通交投小贷)。

  2012年7月3日,昭通交投小贷取得了中国人民银行证信中心的机构信用代码证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2009年11月30日颁布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确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编码为金融机构二级分类码Z-其他,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了其他金融机构。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24日,昭通交投小贷与被告人李某兰签订承包合同,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由李某兰承包经营小贷公司,并享有小贷公司总经理的权利,履行总经理义务。

  2013年4月9日,昭通交投小贷与云南路红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路红集团)签订质押合同,累计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李某兰明知昭通交投小贷每笔贷款不能超过规定数额的情况下,仍将该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以路某集团员工个人名义分成多笔资金贷给路某集团。

  根据路红集团工作人员夏某表示,“2013年时,路红集团在银行的贷款到期了,还不上贷款,就向昭通交投小贷公司贷款5000万元。因贷款数量大,贷不出这么大的贷款,公司领导杨某就安排职员十多个人,以个人的名义向交投小贷公司贷款。”其中,夏某被安排贷款人民币260万元,钱到账后就转到路红集团。

  2017年8月29日,李某兰于在玉溪市元江县农贸市场被抓获归案,同日被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其他金融机构,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被告人李某兰身为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隐瞒事实真相,在路红集团需贷款5000万元不符合贷款规定的情况下,明知19个自然人是帮路红集团贷款,系虚假贷款,而仍以19个自然人名义分散贷款,将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发放给路红集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考虑到李某兰发放的贷款本息已全部收回,未给昭通交投小贷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兰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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